环境法典编纂的现状分析 环境法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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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。
因为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28条第2款规定,渔业污染事故应由渔业管理机构处理。
(2)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。
由于渔业管理局管理站是水库管理的下属单位,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张应法院的要求更改被告人。
在目前情况下,张先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死鱼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:由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,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控告渔业管理局上级单位、水库管理局,要求对张先生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。
对将废水排入水库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。
答案:不可能。
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86条规定,在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程序中,举证责任由侵权人承担,法律规定的豁免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
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,才能免除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责任。
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制药厂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,不得因不可抗力而拒绝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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